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灵活就业人数已经达到 2 亿。2020 年全国就业人员约 7.5 亿人,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超过四分之一。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中国最近几年灵活就业人数规模增长较快,而预计未来灵活就业规模仍将进一步扩大。一些观点认为,灵活就业实际上是难以找到稳定就业机会后退而求其次的结果,类似于一种介于失业和稳定就业之间的打零工状态。持这一观点的不在少数,而且将关注的焦点放在「 灵活 」之上。当然,灵活就业概念本身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只要是标准的劳动关系以外、以灵活方式获得报酬的就业模式都可以纳入其中。国家就业相关文件中规定灵活就业范围为: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现实中,灵活就业不仅包含了大量网络主播等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还有更庞大规模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家政和各类生活服务业等传统行业基层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出现也受产品和服务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所驱动。就业是由消费活动产生的引致型需求,消费需求模式和结构的变化必然会引起生产供应模式和结构的相应变化。随着现代社会对有形产品的固定形式消费逐渐饱和,对各类定制型和个性化的服务消费需求上升,由此引起就业结构转型和灵活就业模式的出现。大量与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相关的灵活就业,正是顺应了服务信息传递和信息内容消费服务需求而出现的就业岗位。而产业链供应链的广泛延伸,使得相关产品和服务可以通过灵活外包的形式得到供应,同样催生了灵活就业的需求。归根结底,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得灵活就业有了更多可能性。此外,求职者日益偏好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灵活的职业类型,同样催生了新的灵活就业形式。实际上,灵活就业群体规模庞大,部分归因于市场对劳动服务需求的灵活化驱动,部分也是劳动者个人自主择业的结果。早在2007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就已经规定了中国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从这个意义来说,灵活就业构成了中国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缺乏各类灵活就业的即时统计数据,很难精准判断当前中国2亿灵活就业人员的详细结构。不过一般认为灵活就业人员仍然以传统行业居多,那些收入较高、工作环境较好的高技能类灵活就业所占比例较小。虽然规模庞大的灵活就业为缓解中国当前就业压力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传统类灵活就业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和就业保险等方面条件都缺乏保障,持续增长的灵活就业给中国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宏观就业政策目标提出了更大挑战。一直以来,政府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都是围绕着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主目标展开的。在经济繁荣阶段,依靠市场调节作用就能够较好地实现更加充分就业,政府就业的工作重心就要转移到更高质量就业上来;在经济萧条阶段,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仅依靠市场自主调节难以有效实现充分就业,需要政府出台更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当前,中国宏观经济正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等多重压力,每年需要创造大量新增就业岗位满足增量就业需求以实现更加充分就业,同时需要改善就业质量尤其是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质量。如何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全国社保制度中来,是改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质量的关键环节。中国已经建立起来的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对传统稳定的雇佣型劳动关系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灵活就业的重要特点是没有传统法律意义上的雇主和雇佣关系,这就使得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正规社保制度体系内存在难度。尽管政府已经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相应的社保政策,但是在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等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完善空间,实践中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覆盖面还有待提高。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质量应当是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路上的重要政治任务。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只要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积极参加劳动,就应当平等地享受一切合法劳动权益和就业保护。要持续推动灵活就业人员获得稳定的劳动关系、及时的工资报酬和充分的保险福利,从而能够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之间达到可预期的稳定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