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 42014 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易永祥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黑代驾,护航民生安全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我局一贯注重代驾等新兴服务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针对代驾行业的基本运营特点,持续完善行业税收管理;不断加强发票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增值税合并申报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大对代驾等服务业的政策宣传和优惠享受辅导,依法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关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以及第二十条关于“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代驾服务时应当向代驾司机索取发票,代驾司机应当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根据上述规定,我局持续强化“以票管税”措施。一是开设便捷开票途径。对于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代驾公司,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代驾个体,可以线上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线下通过税务服务大厅、商圈的自助开票机等多渠道申请代开发票。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纳税人索取发票的积极性,通过贵阳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内容,引导纳税人主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一是加强代驾行业个人所得税宣传培训。逐户对代驾公司开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宣传、培训,指导劳务报酬代开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确保申报率达100%。二是加强对代驾行业数据的比对监管。构建风险分析指标,及时核查应对风险,强化大数据监管。严格执行总局、省局关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增值税发票的日常管理,规范全市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和委托代开发票单位的管理,确保代驾行为的发票使用规范。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相关专项工作,及时交换信息、数据,对查实的未进行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及时纳入税收监管。对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管理等执法、监管部门移送的,或涉税违法举报管理部门受理的税收违法线索,迅速核实、及时依法查处,切实规范代驾行业税收管理秩序。